水电维修服务指南

2016年04月14日 09:38 hqadmin 点击:[]

服务内容

对高低压配电、二次供水实施保障运行,承担学校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及日常零星维修(包括全校水电管网维修、道路维修、化粪池清理和疏通以及托管范围内的教学办公区、学生公寓及食堂、家属区公共区域的维修)及后勤处下达的工程项目维修,负责全校水、电计量和收费等服务。

服务索引

一、日常零星维修职责范围

1、施工建设完毕并已交付使用的校属产权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和各教学系、部所使用的教学、实验、办公、体育运动用房及附属配套设施、水电供应系统等终端设施的维修及零配件地更换。

2、校园内道路、水电供应管网、路灯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及零配件地更换。

3、日常零星维修均是按原样修复,保证原有的使用功能。原则上不作外观及原材料等地改动。

4、凡承租校属产权进行经营性质的单位或个人在承租经营期内的维修由其自行负责。(水电维修以计量表界定,即表前由学校负责、表后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学院各单位(系、部、处室、中心、图书馆等)所报维修内容涉及土建工程、或需改建、改变原有建筑结构的报学校规建处。

6、学院消防所属设施、终端、管网、线路报保卫处。

7、校家属区、教师公寓维修不进户,户内由住户自行负责,公区维修上报物管。

8、新建项目在保修期内的维修内容报基建处负责。

9、没有经过规建处审批自行新建、改造后的维修一概不在维修范围。经规建处审批新建、改建后的水电维修必须有相应的交接图纸。

10、凡改变房屋原有用途的维修工程,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同意。

二、报修程序

1、  水电终端维修(开关、插座、灯,水龙头等)

报修电话:87992107

学生宿舍报修统一在各自宿舍门岗值班室登记

2、学院各单位(系、部、处室、中心、图书馆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配套设施、水电终端设施且单项价格在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OA形式报修,维修金额由后勤确定后报国资处进行审批。木质家具零星维修及搬运不论金额,由使用部门报国资处审批。

3、学院各单位(系、部、处室、中心、图书馆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配套设施、水电终端设施且单项价格在10000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门OA形式规建处进行维修处理。

4、消防配套设施报保卫处

5、OA报修流程

零星维修报修(维修金额500元以上)、搬运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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