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集团人事管理,根据“后勤综合改革总体方案(暂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自主公开原则。后勤服务集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在校内外自主实行公开招聘各类工作人员。学校授权招聘的人员为在后勤服务范围内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 岗位需要原则。需求部门确有岗位需求且在核定的人员数量内。
第三条 结构优化原则。优先稳定、补充一线值班等各类人员,优化各类人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
第四条 合理分工原则。在招聘过程中,集团办公室与用人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和优势在招聘中分工协作,以提高招聘效率和招聘质量。
第二章 招聘条件
第五条 具有岗位空缺。
第六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调入岗位的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身心健康。
第七条 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位),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 调入对职业资格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规定的职业资格。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九条 用人部门报需求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 由集团办公室挂网招聘。
第十一条 成立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对应聘者资格审查、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
第十二条 拟录用人员需经准入查询和心理健康测试,无异常即可录用,招聘管理岗或专技岗需报后勤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录用。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招聘方案需向学校人事处进行备案,经备案后按程序开展。
第十四条 按招聘程序录用人员按“后勤服务集团人员备案表”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起执行,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后勤服务集团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