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后勤服务集团员工考勤和请假休假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工业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结合后勤服务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员范围: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条 根据后勤服务集团工作性质,集团统一安排员工在学校寒暑假期间享受年休假和补休假。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集团实行在岗人员考勤登记制度。员工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不得迟到、早退。
第四条 对各级各类人员的考勤按考勤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其中集团领导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部门干部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及监督管理,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集团办公室对所有部门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五条 各部门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兼任本部门的考勤员,考勤员按日考勤,如实填写考勤表,每月考勤表随加班、出勤统计表(两表统计期间一致,可相互核查)送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集团办公室存档备查,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勤中发现的特殊情况(如连续旷工等)部门应及时书面报告集团办公室和集团分管领导。
第三章 请假管理
第六条 请假的批准权限:
1.集团领导请假,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
2.部门干部请假,7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7天由集团总经理或党总支书记批准。
3.其他员工请假,7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8-15天的,由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5天的,经部门和分管领导同意,报集团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请假批准后,请假人须将请假单原件交办公室存档、复印件交所在部门备案。
第八条 员工请病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如系病情紧急,当时无法写出请假单的,须在3天内由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特殊情况消失后本人应及时确认。员工请病假超过7天的,须持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诊断证明。
第九条 员工病假期间的待遇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病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按照成都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条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员工请事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确因事情紧急,当时无法办理请假手续,应在紧急情况消除后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产假、保胎假和节育假,凭医院证明,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办理请假事宜和核发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其他假期:
1.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假3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员工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等直系亲属死亡,可请假3天。异地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假、丧假期间,视为出勤,员工的工资和绩效照发。
第十三条 假期的其他规定:
1.在请假期间,如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假期连续计算(法律规定按法定工作日计算假期的除外)。
2.请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恢复工作者,应及时到批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3.以上各类假,超过规定假期并办理了续假手续的,按事假对待;超过规定假期在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况者,视为旷工:
1.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其中含病休人员未按规定交诊断证明者)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后未申请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而不到岗者;
3.经审查请假理由不真实或伪造有关证明者;
4.经鉴定,确认不符合病休条件但拒不到岗者。
第十五条 《请假单》部门填写意见时需核实并写明以下情况:员工请假事由是否属实,部门是否做好相关工作调整安排,给出明确建议是否同意该员工请假。
第四章 对违纪人员的处理
第十六条 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每次扣5元;迟到、早退在1小时以内,每次扣10元;迟到、早退在2小时以内,每次扣20元;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的,作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无理由擅自旷工的,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连续旷工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60%,取消当年个人评优资格;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含)或全年累计旷工7个工作日(含)的,集团在启动告知、领导约谈后,集团可以作调离原岗位(干部免去职务)、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等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集团可以依法追偿。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加强考勤管理,员工违反考勤纪律要及时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办公室。对隐瞒情况不报的,集团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对查岗不在岗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作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成都工业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员工请假单
2、后勤服务集团考勤表
成都工业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2018年3月14日